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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国税发〔2011〕9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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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在全国各级税务机关的共同努力下,全国税务系统“五五”普法工作成效显著。法律常识特别是税收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普及,税务机关依法征税、诚信服务的质量进一步提高,广大公民的税法遵从意识和依法诚信纳税理念进一步增强,有力地促进了各项税收工作的开展。

为进一步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结合税务部门实际,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全国税务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全国税务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大任务。税收法制宣传教育是全国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税法遵从意识,提高税务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对于推进依法治理,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意义深远。为进一步发挥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促进“十二五”时期税收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全国“六五”普法规划的总体部署,结合税务部门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国税务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二五”时期税收发展的目标任务,努力践行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税收工作宗旨,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推进依法行政、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收管理相结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

全国税务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广泛普及税收法律知识,切实增强公民的税收法治意识,提高社会公众对税收工作的认知度;牢固树立依法诚信纳税观念,提高广大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不断提升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构建规范执法、诚信服务的和谐税收征纳关系;进一步优化税收法治环境,推动形成学法、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税收发展的目标任务,积极开展税收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税务系统依法行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2.以人为本,服务群众。针对群众关心的税收热点问题和纳税服务需求,将税收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始终,切实维护和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3.区别对象,注重实效。把握税收法制宣传教育的规律和特点,区别对象、分类施教,拓宽法制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教育的机制、内容和形式,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学用结合,普治并举。用法制宣传教育推动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税收法治观念,弘扬税收法治精神。

二、对象和任务

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税务系统开展“六五”普法工作,对社会,负有宣传普及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加强税法宣传教育的任务;对税务系统内部各级各类人员,负有学习宣传各种通用法律法规以及税法的任务。

(一)切实加强面向纳税人及社会各界的税收法制宣传教育

税务系统面向纳税人及社会各界开展税收法律法规宣传,要按照全国普法办的要求,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六进”活动,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个体工商业户等“五类”人员的税收法制宣传教育。

1.深入宣传税收的性质和职能作用。宣传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性质和“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税收工作宗旨,宣传税收在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增进广大人民群众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共识。

2.广泛宣传税收法律法规。深入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对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广大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意义和作用,增强纳税人的税法遵从意识。广泛宣传与群众利益、日常生活关联密切的税收政策法规,促进社会公众知法、懂法、守法。加强新出台税收政策的宣传解读,使纳税人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税收政策制定或调整的目的、意义和背景。做好面对各类纳税人的政策宣传辅导,解疑释惑,帮助纳税人正确地理解税法、遵守税法。

3.积极宣传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宣传法律、法规赋予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切实增强纳税人的权利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满足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4.加强依法诚信纳税典型宣传教育。广泛宣传依法诚信纳税的先进典型,引导纳税人增强依法经营、诚信纳税的意识,在全社会营造以依法诚信纳税为荣的良好氛围。加大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曝光力度,集中反映涉税大案要案的查处、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的成果,震慑不法分子。

5.大力开展税收法治文化宣传。加强税务执法形象宣传,宣传税务系统在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反腐倡廉等方面的做法和成效,弘扬广大税务干部在长期的税收实践中形成的共同价值追求,树立税务部门为国聚财、公正执法的良好社会形象。推动税收法制宣传作品的创作,运用多种形式,增强税收法制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和影响力。

(二)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的法律知识宣传教育

1.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组织广大税务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思想,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理念,切实提高税务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加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力度,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2.做好宪法知识的学习教育。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要组织学习宪法,自觉遵守宪法,忠实执行宪法,维护宪法权威。还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充分认识和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

3.深化税收法律知识的学习教育。按照提高干部素质,建设法治型税务机关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税务干部税法知识的培训,努力使广大干部干一行、学一行、专一行、精一行,切实增强依法行政、服务群众的能力。

4.加强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教育。加强与履行税收工作职责相关的刑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知识的学习,全面增强税务干部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

同时,注重在税务干部中加强与培养职业道德、增强社会公德、弘扬家庭美德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教育,增强税务人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

5.抓好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廉政教育基地的作用,不断增强税务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三、措施和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党中央、国务院对做好“六五”普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把“六五”普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普法工作的组织、推动和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厅、法规司、纳税服务司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国税务系统“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在办公厅设立普法办公室,具体负责税务系统的“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完善保障机制

要进一步完善税务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切实落实公务员每年学法不少于40学时的要求,做好税务干部特别是新进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以考促学。加强学法用法的绩效评估,健全考核评价体系。

要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各级税收法制宣传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税收法制、政策管理、征收管理、纳税服务等部门职能作用,广泛调动基层办税服务人员、税收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做好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建立税收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充实税收普法的力量。

要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根据工作需求,制定预算计划,保证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阵地建设

要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宣传的“三同步”机制,牢牢把握税收宣传的主动权。要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抓好每年四月“全国税收宣传月”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集中税法宣传,加大日常宣传工作力度,组织多种形式的法律知识竞赛,扩大税收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要充分发挥“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门户网站、税务报刊等渠道的作用,重视利用手机报、手机短信、博客、微博、论坛、动漫等新兴载体,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开展丰富多样的税收法制宣传教育。
根据税收普法重点宣传内容,组织编撰“六五”普法税收知识读本,满足各类普法对象对税收普法知识的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编发“六五”普法简报专辑等形式,及时交流各级税务机关“六五”普法工作进展的经验。各地应注意收集上报“六五”普法工作信息,总结推广先进典型,促进普法工作的开展。

(四)强化协作配合

各级税务机关要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及普法办对税收普法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将税收普法纳入地方普法工作重点。国、地税局要密切配合,积极整合宣传资源,形成宣传合力,提高宣传效果。

(五)深化依法治理

要结合税收普法宣传工作,广泛地听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税收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要认真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依法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税收征管质效。要健全完善税收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大力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认真开展税收执法检查,严格税收执法监督,加大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围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行为。

四、步骤和安排

“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地的“六五”普法规划,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普法办公室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普法办公室负责全系统 “六五”普法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和考核验收工作。从2012年开始,将不定期对各地普法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2013年开展中期督导检查活动,2015年开始对各地税务机关实施规划的情况组织总结验收,表彰一批学法守法用法先进单位和个人。

各地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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