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税务内部制度政府采购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函〔2010〕54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11-17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加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力度,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近期发布了调整后的第六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现将《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0107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进行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