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同意,并经商务部第44次部务会议审议,商务部决定废止《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过程中有关法律问题的通知》等19个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宣布《商务部关于印发〈商务领域品牌评定与保护办法〉(试行)的通知》等36个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