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税种查询企业所得税六、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简化判定中国居民股东控制外国企业所在国实际税负的通知


国税函〔2009〕3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1-21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为了简化判定由中国居民企业,或者由中国居民企业和居民个人控制的外国企业的实际税负,现明确如下:

中国居民企业或居民个人能够提供资料证明其控制的外国企业设立在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南非、新西兰和挪威的,可免于将该外国企业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利润视同股息分配额,计入中国居民企业的当期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