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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核桃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9〕45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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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核桃油适用税率问题的请示》(川国税发〔
2009
〕
70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核桃油按照食用植物油
13%
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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