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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国税发〔2008〕101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0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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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于2015年1月1日起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做好上述报表的印制、发放、学习、培训及软件修改等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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