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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下发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第三批)的通知


国税函〔2007〕1019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0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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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失效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部分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审核确认,现将第三批试点物流企业纳入试点范围,具体名单见附件。

本通知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试点物流企业名单

试点物流企业名单

1.日照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2.山东荣庆物流有限公司

3.烟台集大运业有限公司

4.山东京博物流中心

5.济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6.威海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7.淄博鸿运物流有限公司

8.德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9.烟台珠玑货运交易市场

10.淄博交运蓝狐物流有限公司

11.新国线济南运输有限公司

12.烟台交运集团龙口运输有限公司

13.潍柴动力(潍坊)集约配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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