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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免收出口粮食铁路建设基金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6〕164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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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促进粮食生产和结构调整,统一粮食运价政策,经国务院批准,对出口粮食免收铁路建设基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8月20日起,对经铁路运输的全部出口粮食(包括饲料用粮)全额免收铁路建设基金。请铁道部具体组织落实。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铁路运输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铁路运输企业落实本通知规定。对各种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查处。

三、本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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