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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库税收征管税务登记信息确认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房地产基础数据收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68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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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重庆、辽宁、宁夏、江苏省(区、市)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为收集更多的房地产基本信息,掌握翔实的房产、土地情况,适应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和税制改革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同意你局在今年换发税务登记证时,除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做好房屋、土地、车船信息的登记外,还可一并开展其他房地产基本信息的补充收集工作,由纳税人填报《房地产基本情况登记表》(表样附后)。对于《房地产基本情况登记表》中的有关内容,你局可结合本地影响房地产价值因素的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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