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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清理简并征管业务报表的通知


国税函〔2006〕127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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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减轻基层税务机关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对各地需要向税务总局报送的征管业务报表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对报表生成的层级提出了解决方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表清理简并情况

本次清理简并报表共涉及税务总局法规司、流转税司、所得税司、国际司、进出口司、征管司、稽查局和计统司要求各地报送的报表170张:

(一)取消简并68张报表。其中50张报表将不再要求各地报送;3张报表2006年度仍按原要求报送,2007年不再报送;15张报表2006年度仍按原要求报送,2007年将简并修改,具体报表样式另行通知(详见附件1)。

(二)保留102张报表。待税务总局和各省局报表自动生成功能完成,经验证可以替代自下而上的层报方式后,将停止现有的上报方式(详见附件2和附件3)。

二、报表生成工具的开发安排

考虑到税务总局各应用系统的数据已集中到各省国税局,今后将按照“自动生成为主、手工填报为辅”的原则,应用信息化技术手段,逐步减少手工填报的报表数量,实现报表的自动生成、报送(或抽取)。根据生成报表的数据来源具体分为:

(一)有数据来源的,由省局生成并上报总局。

(二)缺少数据来源的,通过完善相应软件的功能、增加报表数据录入接口,由基层补录数据,省局生成上报总局。

(三)对无报表数据来源且内容简单、报送周期较长的,暂维持手工填报方式。

(一)、(二)两项涉及的报表,随着税务总局数据整合平台的实现及抽取数据范围的扩大,将逐步取消省局报送,由税务总局直接生成。

三、各级税务机关也应对本级要求基层上报的报表认真清理,对重复、失效的报表要坚决取消,对本级有数据来源能够生成的报表坚决不再由基层另行报送,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四、本通知从文到之日起执行,今后对税务总局报表的调整一律以文件为准。

附件:

1.取消的报表清单(略)

2.保留的报表清单(略)

3.保留报表的表样(略)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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