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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库作废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免征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资金账簿印花税的通知


财税〔2005〕16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05-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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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失效废止。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4号)。

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实施后,从2022年7月1日起全文失效。参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


京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帐薄记载的注册资金3724 . 65 亿元(450 亿美元)免征印花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五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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