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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等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03〕4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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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近来接到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请示,要求对其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根据《关于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对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符合免税条件的险种免征营业税,具体免税险种见附件。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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