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税种查询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外商投资和外国金融企业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1〕7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1-04-25
【字体:

广东、福建、海南、上海、江苏省(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

为平衡金融企业之间的税收负担,促进公平竞争,经国务院批准,从200151日起,对在经济特区(包括上海浦东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内新设立的外商投资金融企业和外国金融企业,一律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营业税率执行,《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75号)第三条规定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停止执行。

为此前已经注册设立并享受上述营业税免税政策的外商投资金融企业和外国金融企业,凡免税政策执行未到原定期限的继续执行到期满为止。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