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登陆
注册
网站首页
政策法规库
政策电子书
办税指南
税收优惠
智联算税
资料下载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
—
税种查询
—
增值税
—
九、增值税优惠政策
—
(二)增值税减免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白银生产环节征收增值税的通知
国税发〔2000〕5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0-03-17
【字体:
小
中
大
】
打印本页
根据国务院关于白银管理体制改革的指示,现就白银产品有关增值税政策规定如下:
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企业生产销售的银精矿含银、其他有色金属精矿含银、冶炼中间产品含银及成品银恢复征收增值税。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
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