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税种查询税收协定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国、爱尔兰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国税发〔2000〕21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0-12-22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国政府和爱尔兰政府于2000419在都柏林签订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业经双方外交部互致照会,确认已完成生效所必须的法律程序。根据该协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该协定应自20001229生效。在我国适用于爱尔兰居民于200111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中所发生的利润、所得和财产收益;在爱尔兰,适用于中国居民在爱尔兰于200146或以后开始的征税年度中的所得税和财产收益税,以及200111或以后开始的会计年度中的公司税。

上述协定文本,总局已于2000517以国税函〔2000318号文印发你局,请依照执行。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