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税种查询增值税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增值税征收范围一般规定航空配餐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厦门航空港食品有限公司税收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8〕13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8-03-06
【字体: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国际航空港食品有限公司税收问题的请示》(复地税一〔1997〕2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对厦门航空港食品有限公司为各航空公司提供的航空配餐收入应征收增值税。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