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全文失效或废止。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财政部令2008年第48号)。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根据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精神,从1994年1月1日起,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有关法规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考虑到民航基础设施落后的状况,同意1994—1995年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暂免交所得税。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