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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国科学院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发〔1994〕118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199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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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废止或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经国务院批准,对中国科学院院士(以前称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的院士津贴(以前称学部委员津贴),按每人每月200元发给,并免征个人所得税。特此通知,希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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