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非正常终止经营能否享受增加税负返还照顾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5〕612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1995-12-01
【字体:

注释:全文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非正常终止经营能否享受增加税负返还照顾的请示》(沪税外〔199594号)收悉。关于上海亿利达印刷机械有限公司非正常终止经营能否享受增加税负返还照顾的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凡享受增加税负返还的外商投资企业,如发生非正常终止经营,清算时所属年度不给予增加税负返还照顾,清算前年度已经给予的增加税负返还税款可不予追回。对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终止经营的,则应追回已返还的税款。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