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电力部所属水电施工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7〕40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1997-03-14
【字体:

经国务院批准,对电力工业部所属的水电施工企业在1996年、1997年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税款继续按50%实行财政返还。从1998年1月1日起,电力工业部所属的水电施工企业一律执行国家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不再返还。

特此通知。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