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决定,对1998年国家计划内进口部分品种粮食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免税品目。
1.硬粒小麦税则号列1001.1000
|
2.其他小麦税则号列1001.9090
|
3.稻谷税则号列1006.1090
|
4.糙米税则号列1006.2000
|
5.精米税则号列1006.3000
|
6.碎米税则号列1006.4000
|
二、凡不属于本通知第一款所列6个品目的进口粮食,均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本通知执行时间为1998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
请通知进口地海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