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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1998年进口部分品种粮食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7〕195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199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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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失效。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财法字〔1999〕57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决定,对1998年国家计划内进口部分品种粮食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免税品目。

1.硬粒小麦税则号列1001.1000

2.其他小麦税则号列1001.9090

3.税则号列1006.1090

4.税则号列1006.2000

5.税则号列1006.3000

6.税则号列1006.4000

二、凡不属于本通知第一款所列6个品目的进口粮食,均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本通知执行时间为1998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

请通知进口地海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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