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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2001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2001〕124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01-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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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失效。参见:《财政部第九批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财政部令第34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第一条的规定,对2001年度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请按附表名单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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