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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下发2001年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的通知


国税函〔2001〕345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01-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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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于201271日起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海关总暑2001年出口商品统计目录,总局制定了2001年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1年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放置在总局通讯服务器 \ LOCAL\CKTS-TK\出口退税率文库下发目录下。

二、2001年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取消了各地自加的商品扩展码。

三、2001年海关出口商品代码为8位或10位,国家税务总局自加码位数为第9位或第11位。

请各地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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