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全文失效或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国税发〔2008〕8号)。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美宝莲恒莹全天候粉底液等产品适用消费税税率的请示》(苏国税发〔2005〕212号)收悉。批复如下:
苏州尚美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宝莲恒莹全天候粉底液、欧莱雅透莹粉底液、欧莱雅风盈持久透气粉底液等三种粉底液产品,同时具有护肤和化妆功效,应按“其他各种护肤护发品”税目征收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