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55号)规定,根据国内相关产业发展情况,在广泛听取有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对集成电路设备等装备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予以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4月1日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直流场设备、高速铁路信号系统、生活垃圾精分选成套系统装备、举高消防车、染色机、新型农业机械、太阳能电池设备、集成电路关键设备、新型平板显示器件生产设备、锂离子动力电池设备、电子元器件生产设备等装备(见附件1)而确有必要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见附件2),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自2013年4月1日起,取消液压支架等装备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税政策;调整直流输变电设备、交流输变电设备等装备的技术规格要求(见附件1);调整六氟化硫断路器、串联补偿装置、PTA工艺空气压缩机组、大型空分设备、刮板输送机、刮板转载机、混凝土泵车、等离子刻蚀机等装备的进口零部件清单(见附件2)
二、国内企业申请享受本通知附件1中新增装备或技术规格提高的装备有关进口零部件及原材料免税政策的,具体申请要求和程序应按照财关税〔2009〕5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企业在2013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进口规定范围内的零部件、原材料申请享受本进口税收政策的,应在2013年4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按照财关税〔2009〕55号文件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文件。申请企业凭受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可向海关申请凭税款担保先予办理有关零部件及原材料放行手续。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2013年4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受理的申请文件,应在2013年5月15日前一并将申请文件及初审意见汇总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3月25日
附件:
1.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3年调整)
2.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2013年调整)
重大技术装备企业享受进口税收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及其要求
封面要求
1、标题:2012年度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落实情况报告;
2、企业名称: (请填写企业名称全称,并盖章)
3、2011年度企业免税通知单编号: (2011-XXX号)
4、企业生产制造的重大技术装备名称:
(请按照本通知附件1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2年修订)中有关条目填写)
5、企业所在地:省(市、区)、县(区)
6、企业联系人:(请填写两位联系人信息,包括联系人姓名、所在部门、职务、办公电话、手机、传真)
正文要求
1、 目录;
2、 表1 企业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情况简表
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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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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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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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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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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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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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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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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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地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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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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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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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核定免税额度 (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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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企业免税通知单中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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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实际进口零部件、原材料货值合计 (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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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零部件、原材料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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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重大装备销售额合计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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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重大技术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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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减免进口税款合计(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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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预计享受政策重大装备销售额合计(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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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实际进口零部件、原材料货值合计 (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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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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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企业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信息;
4、 上一年度企业有关重大技术装备设计研发、生产制造能力、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等有关情况;
5、 上一年度企业实际使用免税进口金额与核定免税额度存在较大差距时,应予以详细说明原因;本年度预计进口零部件、原材料数量、金额与上年度相比存在较大变化时,应予以说明。
6、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7、 附表2、3、4、5,其中表2、表4中 “所在编号”是指企业生产制造的重大技术装备在本通知附件1《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目录(2012年修订)》所在编号。
表2上一年度装备或产品生产、销售汇总表
所在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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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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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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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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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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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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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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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销售设备应当在备注栏中填写合同编号和合同名称。
表3上一年度免税进口零部件、原材料汇总表
装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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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部件、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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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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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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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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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本年度装备或产品预计生产、销售汇总表
所在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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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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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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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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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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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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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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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销售设备应当在备注栏中填写合同编号和合同名称,对于预计销售(尚未签署合同)的设备,应当在备注栏中注明。
表5 本年度申请免税进口零部件、原材料汇总表
三、提交文件要求:企业提交落实情况报告应提交2份纸件、2份电子件(光盘版)报财政部关税司。其中,纸件应双面打印,一般不得超过50页;电子件采用WordXP、WORD2003版本或者PDF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