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要求,经研究,现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财税〔2003〕46号)文件附件2的“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进行如下调整:
一、调整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项下的企业名单
(一)增加: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荔湾作业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丽水作业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北部湾涠洲作业公司、中海石油深海开发有限公司、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油田建设渤海装备技术服务分公司、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督监理技术分公司、天津中海油能源发展油田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二)更名:原名单中的“南海西部石油合众近海建设公司”更名为“湛江南海西部石油合众近海建设有限公司”。
二、调整中国海洋石油对外合作公司项下的企业名单
(一)增加: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塘沽分公司、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蛇口分公司、BP中国勘探及生产公司、BP勘探(阿尔法)有限公司、埃尼中国公司深圳分公司、豪信石油(北部)有限公司、超准能源服务国际有限公司、帕特赛克石油公司、英国天然气国际有限公司、新加坡石油勘探和生产(中国)有限公司、澳大利亚石油公司。
(二)更名:原名单中的“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秦皇岛32—6作业分公司”更名为“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秦皇岛32—6作业公司”;原名单中的“菲利普斯石油渤海有限公司”更名为“康菲石油渤海有限公司”;原名单中的“超准能源公司” 更名为“超准能源中国有限公司”;原名单中的“壳牌勘探中国有限公司”更名为“壳牌中国勘探与生产有限公司”;原名单中的“意大利阿吉普(海外)有限公司”更名为“埃尼中国公司”;原名单中的“科佩克(中国)有限公司”更名为“科威特石油勘探(中国)有限公司”;原名单中的“克里斯通能源公司”更名为“奔腾海洋中国公司”;原名单中的“加拿大哈斯基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更名为“哈斯基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原名单中的“派克顿东方公司”更名为“派克顿东方有限责任公司”。
(三)删除:删除原名单中的“马来西亚海外石油有限公司”、“能源资源海外公司”、“阿莫科东方石油公司”、“石油能源开发株式会社”、“华南石油开发株式会社”、“日本矿业株式会社”、“挪威国家石油公司”、“阿科(中国)有限公司”、“德士古中国有限公司”、“丹文能源中国有限公司”、“优尼科东海有限公司”和“美国塔克石油亚洲公司”。
三、上述增加、更名、删除的企业,分别自其工商登记、变更或注销之日起执行本通知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