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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
财政部
关于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财税〔2001〕19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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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
财政部关于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01〕177号
)的执行时间由自2001年11月1日起执行改为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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