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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关于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财税〔2001〕19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1-11-04
【字体:

海关总署:

财政部关于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77号)的执行时间由自2001年11月1日起执行改为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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