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1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0-10-27
【字体:

注释:条款失效,名单作废。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二级分支机构名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5号);

注释:条款时效,有关中国进出口银行二级分支机构名单废止。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进出口银行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549号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4号)规定,现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所得税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予以公布。

经公布的二级分支机构从2010年第四季度起严格按国税函〔2010〕184号规定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特此公告。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