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税种查询税收协定

国家税务总局
转发民航总局《关于韩亚航空公司开通汉城至北京往返定期全货运航线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函〔2001〕101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1-12-31
【字体: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韩亚航空公司开通汉城至北京往返定期全货运航线的通知》(民航运函[2001]855号)转发给你们。对其通航所涉及的税收问题,请根据中国和韩国两国政府于1994年3月28日在北京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

关于韩亚航空公司开通汉城至北京往返定期全货运航线的通知

2001年12月10日 民航运函[2001]855号

民航华北管理局:

根据中、韩两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会谈纪要及备忘录的有关规定,韩国韩亚航空公司将于2002年1月16日起开通汉城至北京往返全货运航线。现将航班具体计划通知如下:

航班号:OZ397/398

机型:B767F

班期:周三

航线:汉城-北京-汉城

具体航路及时刻以空管部门批复为准。请各有关单位大力协助,做好飞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