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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埃及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4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3-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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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埃及航空公司开通开罗至北京往返定期航线的通知》(民航运函[2002]991号)转发给你们。对其通航所涉及的税收问题,请按照中埃两国政府于1997年8月13日在开罗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关于埃及航空公司开通开罗至北京往返定期航线的通知

二○○三年一月十五日

关于埃及航空公司开通开罗至北京往返定期航线的通知

民航运函〔2002〕991号

民航华北管理局:

根据中、埃(及)两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及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埃及航空公司(Egypt Air)将于2003年1月28日起开通开罗至北京往返定期航线。具体计划如下:

一、航班号:MS 868/869

二、机 型:A340或B777

三、班 期:周二、五

四、航 线:开罗—北京—开罗

具体航路及时刻以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批复为准。请各有关单位予以协助,做好飞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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