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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库税种查询增值税十一、增值税纳税期限及申报(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相关报表的通知


国税函〔2007〕1231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07-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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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失效废止。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持续深化中央巡视整改,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工作,提高申报质量和管理效率,税务总局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2号)附件3《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计算抵(退)税申报表》和附件5《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抵、退税情况统计表》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报表(见附件)印发给你们。

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略

1.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计算抵(退)税申报表

2.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抵、退税情况统计表

3.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抵、退税情况统计表(有税收增量企业/无税收增量企业)

4.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收入情况分析表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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