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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下达1994年新增侦察保卫器材免税名单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4〕69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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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第029号关于公安、司法部门所属单位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现将公安部所属研究所、公安侦察保卫器材厂1994年新增的侦察保卫器材产品名单发给你们。具体征免税事项,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第029号通知执行。

附件:《1994年新增侦察保卫器材产品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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