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第029号《关于公安、司法部门所属单位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现将公安部所属研究所、公安侦察保卫器材厂1994年新增的侦察保卫器材产品名单发给你们。具体征免税事项,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第029号通知执行。
附件:《1994年新增侦察保卫器材产品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