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税收征管税务登记信息确认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变更国家物资储备局税务登记代码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5〕60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5-11-17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征收的纳税人税务登记代码的通知》(国税发〔1994〕138号)规定了国家物资储备局的税务登记代码(1101021003A0001)。随着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工作的开展,此代码字段中插有字母,在计算机输入过程中遇到困难,因此,我局重新规定国家物资储备局新的税务登记代码:110102100399999。新代码启用时间为1996年1月1日,原代码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