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税种查询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免征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13〕7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3-10-17
【字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新疆旅游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有关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新疆福长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国际大巴扎开发有限公司和新疆国际大巴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从事与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有关的营业税应税业务,免征营业税。

上述三家企业2011年1月1日至发文之日已缴纳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可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