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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关于对神朔铁路占地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财税政字〔1996〕15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6-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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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财政厅:

你局晋地税农字(1996)第20号《关于神朔铁路占地耕地占甩税征收情况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华能精煤公司)修建的神朔铁路,按照国务院国函〔1995〕75号文件确定的性质,属于企业经营铁路专用线。根据我部(87)财农字第206号和(92)财农税字第37号文件规定,该铁路线路不属于免税范围,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二、按照我部(88)财农税字第8号《关于银行扣缴耕地占用税拖欠税款的联合通知》的规定,对纳税人不能履行纳税义务的,可通知其开户银行扣缴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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