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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上报与电子数据核对不符的出口退税报关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7〕32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7-05-27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解决目前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工作中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与电子数据核对率不高的问题,减轻各地退税机关的函调工作量,经研究,国家税务总局拟会同海关总署对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与电子数据核对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专题调查,研究解决上述问题的方法和途径,以便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工作顺利推行和实施。为此,请各地退税机关于1997年6月20日前,将本地区出口企业申报的、海关于1996年4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期间签发但与电子数据核对不符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以电子数据方式传输上报我局(具体内容附后)。具体上报方式为:将有关报关单信息内容传输到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广域网服务器(IP地址为:130.9.1.1)的CENTRE\HG路径下,文件名为:BGD地区编码.DBF(地区编码是指上报数据单位的行政区划国标编码,如大连地区上报文件为BGD2102.DBF)。

特此通知。

附件:出口退税报关单有关填报内容表

出口退税报关单有关填报内容表

字段名字段类型字段长度备注

haname字符型12海关名称

hgcode字符型4海关关别码

cpcode字符型10企业代码

cpname字符型30企业名称

bgd_no字符型12报关单号

cmcodc字符型8商品代码

cmnamc字符型20商品名称

bg_qnt数值型11出口数量

注:上述文件必须以DBF的形式命名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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