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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搞好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1998〕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8-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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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国务院决定,由中央财政安排资金,从现在开始,在1999年夏收之前建成250亿公斤仓容的中央直属储备粮库(以下简称中央粮库)。这项建设规模大,时间紧,任务重。为了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建设任务的如期完成,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中央粮库建设的意义。增加基本建设投资、加快中央粮库建设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战略举措。这项措施,不仅能够有效缓解粮食仓容不足的压力,改善粮食仓储设施的布局和结构,增强国家对粮食的宏观调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而且能够带动需求,促进国民经济适度快速增长。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中央粮库建设的重要性,迅速行动起来,全力以赴地搞好这项工作。

二、切实明确中央粮库建设的原则。中央粮库建设,在布局上,要销区、产区兼顾,库点主要安排在铁路沿线、港口和粮食集散地;在项目安排上,以扩建为主,适当安排新建,扩建项目主要依托现有条件较好、可扩建0.5亿公斤仓容以上的粮库,包括现有中央粮库、拟上收中央的粮库、利用世行贷款建设的粮库、原内贸部直属粮食企业的粮库,以及少量符合储粮条件并可在建成后上收中央的社会仓库;在建设用地上,坚持节约用地,严禁乱占耕地,扩建项目以利用现有仓库空置地为主,新建项目主要利用占而未用而又难以退耕的闲置土地,确需占用耕地的,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对待,按程序上报审批;在项目建设上,坚持速度、质量和效益的统一,既要加快工程进度,又要严格把关,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质量;在仓型设计和建设标准上,既要经济实用,又要符合粮食储运现代化的发展方向,对主要仓型采用标准化设计,并利用社会力量,加快设计进度。

三、精心组织中央粮库建设项目的实施。中央粮库建设项目作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1998年内所有项目都要开工建设,力争年度建成100亿公斤以上仓容的粮库。1999年夏收前,250亿公斤仓容的粮库要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储备局要按照上述进度要求,统筹规划,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一是要抓紧选定项目地点。二是要本着特事特办的精神从审批项目。除一部分大型项目按现行规定程序审批外,其余项目经选定后,一律委托省级计划部门会同粮食部门审批。三是要实行项目建设地方包干责任制,与省级政府签订地方包干建设责任书。四是要制定和实施粮库建设的具体管理办法。财政部要按照中央粮库投资计划的进度拨付建设资金,并督促地方财政部门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地区要全力以赴地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选好建设地点。对选定项目,要无偿提供建设用地,免征本地区、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征收的各种与粮库建设相关的税费。要按照统一确定的仓型、标准化图纸抓紧抓好项目的具体实施,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选拔优秀的施工队伍和施工管理人员,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理,确保粮库建设速度和工程质量。

四、管好用好中央粮库建设资金。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挤占挪用粮库建设资金。不准用建库资金建设娱乐设施、购置小汽车和手持电话。除确有需要的少数新建项目外,所有扩建项目一律不准兴建办公楼等非生产性的附属设施。财政部、审计署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对违反粮库建设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严禁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以权谋私、偷工减料,违者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切实加强对中央粮库建设工作的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对中央粮库建设工作的领导。各省级政府要把中央粮库建设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主管领导要直接抓。省级计划、粮食部门要配备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具体负责粮库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和落实好相关政策,并加强与地方的协作,共同完成好这项重要的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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