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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计划财务司 财政部预算司 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司
关于缴退库凭证中预算科目填写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计函〔1998〕01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8-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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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财税库各部门之间的合作,保证各项预算收入及时、足额入库,现将缴退库凭证预算科目的填写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各征收机关在办理各项预算收入的缴库、退库业务和收入更正事项时,各种缴款书、收入退还书和更正通知书等缴退库凭证的预算科目,由原来填列款、项两栏改为填列最细化的科目一栏,即只有款级科目没有项级科目的,填列款级科目;款级科目下还有项级科目的,不填款级科目,只填项级科目。同时增加填列相应的科目编码全称。

二、现行各种凭证没有专栏填写科目编码,可在原款级科目栏中填写科目编码,项级科目栏中填写科目名称,如某饮食企业缴纳营业税,缴款书款级科目栏填写“030400”,项级科目栏填写“一般营业税”;某集体企业缴纳增值税,缴款书款级科目栏填写“010102”,项级科目栏填写“集体企业增值税”。也可由各地财税库部门商定填列方法。

三、采用计算机开票的,应按上述要求尽快修改计算机软件;采用手工开票的,应抓紧布置。各征收机关最迟必须在1998年年底前将此项工作全部落实到位。

四、科目编码填写一项新的工作,财、税、库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不得延误税款缴纳入库。

执行中有何问题,应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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