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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美国联合包裹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1〕22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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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美国联合包裹航空公司开通美国至北京、上海全货运航线的通知》(民航运函〔2001〕141号)转发给你们。对涉及的有关税收问题,请按照中美两国政府于1982年3月5日在北京签署的海空运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美国联合包裹航空公司开通美国至北京、上海全货运航线的通知》(民航运函〔2001〕141号)


关于美国联合包裹航空公司开通美国至北京、上海全货运航线的通知

民航运函〔2001〕141号 2001年3月2日

民航华北、华东管理局:

根据中、美两国政府签订的民用航空运输协定、议定书的有关规定,美国联合包裹航空公司(“United Parcel Service”)将于2001年3月25日起使用B747-200型华机开通安克雷奇至北京、上海定期全货运航线。具体计划如下:

1.5X-6927周日安克雷奇—北京—浦东

5X-6924周日浦东—安克雷奇

2.5X-6923周三、四、五安克雷奇—北京—浦东

5X-6924周三、四、五浦东—安克雷奇

3.5X-6888周二、六安克雷奇—浦东—东京

5X-6889周二、六东京—浦东—安克雷奇

具体航路及时刻以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批复为准。请各有关单位大力协助,做好航班开航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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