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纳税人性质非营利组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财税〔2013〕7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3-10-30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批示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规定,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核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具有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资格。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