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海市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外经贸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号)规定,现将《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印发给你们。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对明细表所列供货单位向中信贸易公司销售的货物进行严格审查,对核实无误的予以免征采购货物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允许其进项税额抵扣其他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
特此通知。
附件: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明细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