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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广州高校新校区项目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


财税〔2004〕1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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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免征广州高校新校区项目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的请示》(粤财法〔2003〕8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关于耕地占用税具体政策的规定》(财农字〔1987〕206号),广州高校新校区(原名:广州大学城)项目占用耕地修建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属于耕地占用税免税范围,应免征耕地占用税,由耕地占用单位直接到你厅办理免税手续;对于因其他用途占用的耕地,应照常征收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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