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税种查询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31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5-04-13
【字体: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代扣代缴单位为员工支付保险有关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黑地税发〔2005〕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