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为帮助外籍人员理解和掌握自行纳税申报政策及相关规定,进一步方便外籍人员进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组织翻译了已对外发布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文件和宣传材料,并经总局国际税务司审核,现发给你们,请对外籍人员广为宣传,加强辅导。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英文版)(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英文版)(略)
3.《〈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宣传通稿》(英文版)(略)
4.《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方面负责人就〈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答记者问》(英文版)(略)
5.《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答记者问》(英文版)(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