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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安徽省有线数字电视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07〕15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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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安徽省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试点工作,有效推动有线数字电视的发展,按照国务院的有关精神,对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所属安徽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延长我省有线数字电视收费自主定价期限的函》(皖价服函〔2007〕49号)规定标准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收入,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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