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税种查询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南京市有线数字电视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07〕5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4-04
【字体:

江苏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南京市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有效推动有线数字电视的发展,按照国务院有关精神,对南京广电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标准的批复》(宁价服〔2006〕381号)规定标准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自2007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