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税种查询企业所得税十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汇总纳税征收管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的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函


所便函〔2008〕2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07-14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52条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国务院对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尚未做出规定前,原经国家税务局批准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暂按原规定继续执行。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