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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统计调查纳税服务资源配置情况的通知


国税办发〔2008〕10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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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纳税服务资源的使用情况,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资源配置,推进纳税服务工作有效开展,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2007年度全国各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资源配置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内容

(一)税法宣传费用。主要包括各级税务机关在新闻媒体、宣传资料和辅导培训方面的费用支出情况。

(二)纳税服务载体费用。主要包括各级税务机关在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网站和短信平台方面的费用支出情况。

(三)纳税人满意度调查费用。主要包括各级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工作中支付调查机构、聘请监督评价员和调查结果分析方面的费用支出情况。

(四)人力资源配置。主要包括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短信平台等各种纳税服务载体人员配置情况。

二、统计报送要求

(一)请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统计填报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请各单位于11月8日前将纸质调查表和电子文档报送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电子文档报送地址为:ftp://centre/纳税服务司/综合处/纳税服务统计调查。

(三)请各单位以EXCEL格式统计报表,表样可从电子文档报送地址中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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