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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海南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08〕1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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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海南省有线数字电视整体平移工作,有效推动有线数字电视的发展,按照国务院的有关精神,对海南广电有线网络有限公司按照《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海南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价格〔2006〕1424号)规定标准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收入,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

该公司应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的有关规定,单独核算其免税业务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营业税政策。

对其在2008年1月1日至文到之日已缴纳应予免征的营业税,可以从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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