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更新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挂在总局FTP(/centre/国际司/征管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更新版)上,请各地及时下载,按照更新后的表样及填报说明做好国税函〔2008〕801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